各区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上海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专〔2022320)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社区卫生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现将本市2023年度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要求

(1)考试对象

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专职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认定的承担功能性社区健康管理职责的基层医疗机构中以从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工作的全科医生,符合本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拟2023年度申报社区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

(2)不予报考对象

1.在受处分期、处分影响期内;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虚报瞒报业绩;其他不予申报的情形。

2.当年度退休人员或已退休人员(办理延长退休人员除外)

 

()免考对象

1.援派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改进和加强援外医疗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国际发〔2018]1)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等相关规定,经单位主管部门确认,考试时正在执行援外或对口支援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复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外省调入的需要复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试报名及相关要求

()网上报名(2023420-520)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并下载打印《2023年上海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审核确认(2023420-529)

1.单位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报考人员各项信息需与其提供的材料原件信息一致,认真审核其学历、资历、专业等是否符合文件规定,并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同意其报考。

 

2确认报名资格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

(4)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聘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汇总报名情况、收齐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后,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单位统一送至主管部门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表相应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在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至考区核实确认。

 

3.考区审核。网上报名实行诚信申报,由单位和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确认后提交考区,有关材料与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一并审核。

 

三、考试事项

1.考试科目、考试专业和考试方式各考试专业设1个科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专业详见附件。报考人员应根据现从事的工作,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有执业注册要求的,须具有相应类别的执业资格并已注册。

2.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371-2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可在2023626-72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3.考试成绩及效用

成绩合格者方可申报参加本市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成绩有效期3年,从考试当年起算。

考区联系电话:63596135。特此通知。